证券代码:600526 证券简称: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:临 2023-030
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)
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
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
于 2023 年 6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,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
开。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,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,其中独立董事 4 名。本次董事会的召开
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一、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<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>及其摘要的议案》
为了进一步建立、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,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,充分调动核心员工
的积极性,有效地将股东利益、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、
政策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公司制订了《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
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及其摘要。
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《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
案)》和临 2023-031 号《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
案)摘要公告》。
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同意 7 票,反对 0 票,弃权 0 票。
公司董事吴黎明、罗水源、郭滢、赵琳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,对该议案回避表决。
二、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<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>的议案》
为保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,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,形成
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,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,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
升,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,公司制订了《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
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》。
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《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
施考核管理办法》。
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同意 7 票,反对 0 票,弃权 0 票。
公司董事吴黎明、罗水源、郭滢、赵琳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,对该议案回避表决。
三、审议通过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
划相关事宜的议案》
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,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
理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,包括但不限于:
等事宜时,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;
派息等事宜时,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/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
整。
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,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》、向证券
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、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、修改《公司章程》、
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;
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;
提出解除限售申请、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;
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,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
相关事宜。
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。但如果法律、法规或
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/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,则董事会的该等修
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;
会计师、律师、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;
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;
签署、执行、修改、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、组织、个人提交的文件;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
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、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;
上述授权事项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、中国证监会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、激励计划或公司
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,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
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。
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同意 7 票,反对 0 票,弃权 0 票。
公司董事吴黎明、罗水源、郭滢、赵琳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,对该议案回避表决。
四、审议通过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》
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公司董事会拟择期召开股东大
会,届时将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,有关择期召开股东大会
的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。
同意 11 票,反对 0 票,弃权 0 票。
特此公告。
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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